近日,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书记、主任单进园率队做客第期《*风行风热线》,就公积金管理使用*策、信息化建设、便民服务等相关问题,与朋友们进行沟通交流,并耐心解答了群众热线问题。
本期上线嘉宾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组书记、主任
单进园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组成员、计划财务科科长
杨鸿飞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信息技术科科长
范志刚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大理管理部主任
张莎琳
本期热点话题
调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房住不炒”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宏观调控*策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力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遏制使用住房公积金投机炒房,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年4月1日开始调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策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策
(一)将现行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主体,可以是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或配偶,以及双方的父母和子女。”调整为:“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主体必须是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或配偶。”删除“以及双方的父母和子女”。
(二)将现行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必须是最近60个月内”和“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同一行为可申请提取三次本人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额,前后两次提取间隔时间必须满12个月。”调整为:“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之日起36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期限内可提取两次,提取间隔须满12个月,累计提取金额(含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额”。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策
(一)将《大理州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贷款对象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在岗职工。”调整为:“贷款对象是在大理州行*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省内在职在岗职工”。
(二)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缴存为单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为双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三)将现行的“支持家庭户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策,即未婚子女(父母)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由父母(子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子女(父母)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子女(父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子女(父母)同时设定为互保人。”调整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人必须是产权所有人或配偶;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有产权人必须是贷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四)将现行的“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并执行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并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并执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利率、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利率、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大理住房公积金线上信息系统业务办理
10大渠道
(1)云南*务服务网。通过云南*务服务网,可以办理跟个人业务大厅、单位业务大厅相同的业务,通过云南*务服务网登录的用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就不用再登录我们的网厅,直接可以办理业务,在与*务网对接开发中要求不让用户二次登录,这样可以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
(2)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通过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的各种信息和账户余额,目前一部手机办事通各种功能还在完善中,下一步可以办理公积金的部分业务(年底前可以上线部份的办理业务功能)。
(3)门户网站。通过门户网站,获取公积金*策、法规,查看业务办理指南。也可以通过门户网站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网站首页可以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