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1日电近日,云南多地陆续发文加强楼市调控。继7月1日昆明、西双版纳同时发布房地产市场调控*策后,7月9日,大理市*府发布通知称,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个人,采取包销、团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规销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策、制造市场恐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资料图中新经纬张澍楠摄
大理: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半年涨幅不得超6%
7月9日,大理市人民*府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大理市行*区范围内全面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杜绝申报价格虚高现象。新申办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房源、年1月1日后已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未售房源(未网签),应当向房管部门申报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申报备案价格应参照本市范围内同区域、同项目、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成交均价,且申报的价格变动幅度不得超过10%。
《通知》明确,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的预售价格,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预售价格对外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申报预售价格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每月实际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已备案预售价格。预售价格6个月后方可申请调整,且每次上浮不得超过6%。
此外,《通知》还明确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个人,采取包销、团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规销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策、制造市场恐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前,大理房价赶超昆明,引发社会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