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推进国语教学,全面普及国语教育,提升国语教学质量,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解决国语师资短缺问题,吸引更多高学历、高水平、高层次人才投身我县教育事业,经县委、县人民*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名,其中:小学名,初中名,高中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人。
一、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母语为汉语,能够胜任国语教学,师范类毕业生优先。
(二)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详见《年*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年龄32周岁及以下(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治素质好,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安机关*审有关规定。
6、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
7、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标准,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8、学历及专业:
(1)初中、高中、职高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符合《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2)小学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符合《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9、教师资格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届生或无教师资格证的往届生须在年正式上岗任教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10、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辞职及被辞退不满一年的教师;
(2)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处分尚未解除、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时间
自年12月10日-年3月31日。招满为止,具体报到时间请与招聘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三、报名方式
崔老师,联系(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