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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4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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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人群报销*策

1.住院医疗待遇:

一是参保人员在州内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元/次,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元/次,支付比例为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元/次,支付比例为55%。

二是参保人员在州外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分医疗机构等级,起付标准为元/次,支付比例为50%。参保的外出务工、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到参保县市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登记手续后,各项待遇执行州内相关规定。

三是7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符合*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

四是住院医疗费中的中草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支付比例提高5%。

五是国产耗材和进口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国产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进口耗材金额在元以下的,以实际金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金额超过元的,均按照元为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不标注国产还是进口材料的统一按进口材料规定报销。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因同一病种在*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1)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56%;

(2)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65%;

(3)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75%;

(4)8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85%。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特殊病门诊医疗费之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超过部分同时进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6.5万元。

2.门诊医疗待遇:

门诊报销实行按可报销范围内的处方总金额计,不设起付线“按比例,每日限额,年度封顶”的方式进行报销。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报销比例为50%,二级报销的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县保健院、县疾控中心门诊部结核病专科就诊患者)报销比例为25%,其中:使用中草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报销比例上提10%。每人每年元封顶。

特殊病慢性病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办理两种及以上慢性病,支付限额可以累加,但一个年度累计不超过元。

3.生育分娩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支付,具体支付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是在一级或二级医疗机构顺产的1元/次,三级医疗机构0元/次。

二是在一级医疗机构剖宫产的元/次,二级医疗机构2元/次,三级医疗机构元/次。

三是二次剖宫产、危急孕产妇抢救及严重并发症所产生的合规医疗费,不受定额包干*策限制,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州内普通住院标准支付。在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策

1.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参保费补助。

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参保费*府给予定额补助元,个人缴纳40元。年给予了全额补助。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补助。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省、州、县给予补助。

3.享受门诊看病两免两提高。

免除在乡村两级协议管理机构就诊挂号费和一般诊疗费。

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提高5%,达到元;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形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28种疾病门诊报销比例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

4.享受住院报销四重保障。

(1)基本医保。

医院免住院起付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乡镇)医院报销比例达到90%。二、医院按照普通人群标准执行(医院住院起付线为元,医院州内住院起付线为元,医院州外住院起付线为元,执行时间年10月18日起),医院(县级)报销比例达到80%,医院及州外医院达到70%。

(2)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元(执行时间年8月1日),报销封顶线为24.75万元,*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元—2万元(含2万元)报销7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5%、5-8万元(含8万元)报销80%、8万元以上报销85%,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同时纳入报销。

(3)医疗救助。

对*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合规住院费,通过医疗救助达到90%。

(4)兜底保障。

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元)的部分由*府兜底保障。(年8月1日取消了补充保险)

5.享受大病集中专项救治。

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乳腺癌、宫颈癌、肺癌、尘肺病等13类19种大病的患者进行救治,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报销比例达到90%。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对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6.享受报销一站式服务。在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医院进行“一站式”结算。

三、民*特殊人群报销*策

1.低保对象:

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合人群享受健康扶贫报销*策。不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分别按乡镇级70%、县级60%、州级50%给予救助,单次救助封顶线0元,年救助封顶线10元。门诊经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50%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元。

2.五保对象:

看病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年救助封顶线00元;门诊经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元。

3.重大疾病救助:

救助病种包括乳腺癌、宫颈癌、重度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0—14岁)、儿童苯丙酮尿症(0—6岁)、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癌、子宫癌、儿童白血病(0—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岁)共25种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后,按单次发生医疗费用实际个人负担部分的70%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

县健康扶贫办公室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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