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十六年,大唐发生了一件大事。坐镇一方的广州都督党仁弘,遭人告发,人赃并获,贪污一百多万。据传,万言书都横空出世,只求朝廷,杀之而后快!
按理来说,李世民是明君,恐怕党仁弘这一遭,必死无疑。
但是,李世民却想徇私舞弊,放他一马,为什么呢?
这牵扯到一个功臣的故事。
党仁弘当年身为隋将,高祖起兵时,果断反叛跟随,之后在李世民账下效力,为大唐江山付出良多。
举两个例子。
公元年,李世民率军歼薛举,没想到薛举半路设伏,杀将出来,大败李世民。党仁弘的大儿子,身中箭矢十余支,当即身死。党仁弘顾不得悲痛,冲阵厮杀,一心只为掩护李世民撤退。
公元年,李世民兵临洛阳城下,合围王世充。
攻城战打响,党仁弘的小儿子身先士卒,叫嚣着要替李世民建立不世功勋,把大唐旗帜,插上洛阳城头!
然而才开始冲锋,他就被长矛贯胸。党仁弘将奄奄一息的小儿子交到李世民手里,再次翻身上马。李世民抱着这个少年英雄,他唇开无声,但李世民顺着他的视线,看到了党仁弘的背影,懂了!
既然不能尽孝,我替你照顾他。
基于此,李世民才想网开一面,放过贪墨巨大的党仁弘。
根据《大唐六典》,大理寺五次奏报,坚决要求立斩不赦,以正法度。李世民也明白,杀党仁弘,是民心所向。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难道标榜明君的李世民,真要站在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吗?答案是肯定的,这一次,是!
李世民深知,救党仁弘,是因为他是功臣,但唐朝功臣何其多也?一旦开了这个先例,以后若是人人犯罪,他李世民管不管?这大唐江山,还要不要?
所以,只能下不为例。
李世民想到了罪己诏。罪己诏是帝王检讨自身过失口谕或文书,次数不可能很多,能堵住群臣的口。
于是李世民任性了一把,免除党仁弘的死刑,只将他贬为庶人。不等大理寺再次进谏,就颁发了罪己诏。
大意是:法律,我们应该遵守,但我违法了。不解释,错了就错了,得检讨和惩罚,等下我就去南郊,每天只吃一顿素食饭菜,谢罪三天。
皇帝就是做做样子,大臣们不可能真让他去南郊饿肚子,大家一起跪在地上劝了半天,李世民才勉为其难,听从大臣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