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除了在选拔官吏方式上不断完善科举制外,还对官吏政绩评定制定了一套考核制度,即考课。
“考课”中的“考”,是考察自中央至地方各级官吏在其任职期间执行国家法令的具体表现;“课”,则是依照国家的行政计划进行督课。通过对各级官吏进行“考课”,做出不同等级的评定,予以升降赏罚。
唐太宗说:“为官择人,唯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
所有官员,不论职位高低,每年都要考课一次,称为小考;每三年(有时也有四年或五年),则大考一次。小考评定被考者的等第;大考则综合三年(或四年、五年)中的等第以决定升降赏罚。
考课结果的等级分“四善二十七最”。
“四善”是指在德、慎、公、勤四方面品德评定的最优等,是对各类官吏共同的品德要求。“二十七最”,则是指具体各个部门政绩评定的最优等。
根据这“四善二十七最”的标准,被考者的考绩优劣可分为九等。
其中,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精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
上元二年(公元年),也就是狄仁杰调入长安任大理寺丞这年,尚书左仆射刘仁轨主持京朝官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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