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大理州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一、李炳志,中共*员,永平县龙街镇中心学校出纳,年3月15日20时3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二、张心荣,永平县博南镇人民*府**办工勤人员,年3月18日20时36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三、张永龙,中共*员,永平县博南镇东庄村*总支部书记,年3月20日19时3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大理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理州监察委员会
年3月25日
编辑:杨源
审核:陈迤君杨梁崔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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