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10号)、《云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云医保〔〕87号)和《大理州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大*办通〔〕号)文件精神,从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职能划转至医疗保障部门,大理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履行两项保险合并后的管理职能职责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现将年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年7月1日起。
二、受理范围:年起生育且享受产假待遇结束的参保人员。
三、申报办理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时,要备齐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的资料,到市医疗保障局“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四、还未申报办理年1月1日前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单位,请及时申报办理。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窗口-
大理市医疗保障局
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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